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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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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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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犯罪预备行为,要看主观上是不是为了犯罪,停止犯罪行为是否是本人意志以外因素作用,

第一条他自己实诚地承认了,但第二条就不好说了。强奸不是盗窃,不存在因为受害人发觉就只能停止的说法,

受害人发觉也不可能足以中止犯罪,恐怕还是他自己意志决定的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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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哥也很强悍嘛,在树上忍了4个小时,
居然没什么收获,确实够冤的,还好是判了1年缓刑1年,
既然判的是强奸,那就应该是视奸了吧,即使什么也没做也构成的强奸的目的了,
有此类爱好的的朋友们要多留神了,现在的女人不在沉默了,偷窥癖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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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09-4-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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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探也是一种变态行为,不过判有期徒刑1年也是太重了,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也可能是性饥渴的一种表现,人家爬树了不易的,万不得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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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强悍,能在树上待那么长时间
不过这个怎么会判成强奸罪了,顶多强奸未遂
这位大哥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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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竞然在树上坚持了4个小时,还自己承认意图强奸,也是奇人一个.
对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故构成了强奸罪这点很有疑问.
如一个男孩在大街一直盯着一个女孩,并上下打量跟踪在后.这样又是否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呢?
是否也可判强奸罪呢?男孩打量跟踪可能是有其它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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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09-4-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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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仅仅从这点就判强奸有点太牵强了,主要还是一个犯罪准备阶段的认定,照这样来说,那些意淫的是否也应该被判处强奸罪,他们也是为了犯罪做准备呀,起码脑子里先做了,估计真较真的话也算是犯罪预备形态了。起码也算是个性骚扰的罪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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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09-4-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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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可思议了!这么说全世界的男人都有强奸罪,谁没有在大街上看过美女?并且有过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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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太牵强了,看来现在不仅是实施强奸是犯罪,就连人民YY一下,也不行了,真是个变态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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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我觉得的太不合理啦,连身体的接触都没有,就强奸啦,那还不如真的强奸算啦,那如果我在街上连续看了女人几小时,是不是也强奸啦,真方缪。中国的法律太落后了,跟不上时代社会的发展,还是用几十年前的观点,早点修改吧,那些只吃不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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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09-4-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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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对没有造成事实的,轻判一点,对造成事实强奸的,一定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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