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花六千元嫖宿幼女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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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二少的爱与哀愁
时间:
2009-5-10 11:57
标题:
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花六千元嫖宿幼女被拘
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案发三月后报强奸案
2009年3月3日14时50分,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2008年12月27日何某被涂某、许某、牟某等人带到柏溪镇齐齐火锅店附近一旅馆,与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接到报案后,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在受理此案初查后,于当日经县公安局批准立为强奸案侦查。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并于当日下午将齐齐火锅店的老板娘牟某抓获,根据犯罪嫌疑人牟某的供述,于3月4日将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卢玉敏、许某、颜某抓获归案。3月4日,经宜宾县公安局批准,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卢玉敏和牟某刑事拘留。3月5日,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涂某抓获归案。
找同学卖处6000元
涂某本想找颜某卖处,因颜某不干。2008年12月,颜某找到同学何某叫她去“卖处”,并将她介绍给同学许某,让许某带何某去。许某带何某找到涂某,要涂某带她去“卖处”。
2008年12月20日,何某被牟某某、涂某等人以“卖处”为由,带到宜宾县柏溪镇某火锅店。该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以6000元价格介绍给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当日15时许,卢玉敏在宜宾县柏溪镇某旅社二楼201房间内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犯罪嫌疑人牟某从中获利2000元,许某、涂某、何某等人分别从中获利数百元至1000元。
6名嫌案人依法受到处理
3月9日,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将本案的案件材料交该县公安局法制室审查处理。宜宾县公安局介于此案涉及到在校未成年学生,又涉及到国家干部,为了该案正确定性,及时依法处理,3月10日上午,宜宾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高原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召集分管局领导、法制室和办案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及其办案民警就此案进行了案情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法释[2003]4号)的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经审查,卢玉敏确实不知道对方何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卢玉敏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经查,卢玉敏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因此,卢玉敏也不符合嫖宿幼女案的追诉条件。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案情分析会形成一致意见。卢玉敏的行为属于与不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只属于嫖娼行为。犯罪嫌疑人牟某、牟某某(当时在逃)的行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应将二人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涂某、许某、颜某的行为虽然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但是三人在案发时均为未满16周岁,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卢玉敏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犯罪嫌疑人牟某、牟某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决定将二人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1日,宜宾县公安局以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的牟某、牟某某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18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牟某某、牟某的逮捕。3月30日,宜宾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宜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加紧了对在逃嫌疑人牟某某的追捕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牟某某上网追逃,并于5月4日,将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的牟某某抓获。
何某的同学涂某、许某和颜某分别受到宜宾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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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干部这样的公务员,我们还能说什么呢?说他们是我们的公仆?真的不知该说他们什么好?只能说这是一群蛀虫,一群拿着纳税人钱作着伤害纳税人的事,他们追求的也许就是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对于责任想必是早已遗忘殆尽。真希望这种官别出现的太多了,否则那真将是我们的灾难!
作者:
挥舞的锄头
时间:
2009-5-10 13:16
呵呵,不知道他是或者可能是未满14岁?那你为什么出6000元去嫖妓?像这种事情发生后,不管知不知道,一律重判,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应该重上加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惜呀,哪有说理的地方呀。这个社会,迟早有一天被重新洗牌。
作者:
tielongo8
时间:
2009-5-10 14:43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都属于奸淫幼女罪,要重刑的,平民老百姓的话,叫强奸幼女,领导干部就叫嫖宿幼女,差别可真大呀,我们所谓的人民公仆,吃着纳税人的钱,胡作非为,真他妈的没天理呀,司法不能独立,都得听党的话,法制不能公正,公仆和百姓量刑差别如此之大,我国能有明天吗?
作者:
dfdfer355
时间:
2009-5-12 22:21
什么叫"嫖宿幼女"?TMD,放普通百姓身上就叫强奸,放ZF老爷头上就叫"嫖宿"了.真是岂有此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有一部"公务员刑法",以区别咱老百姓?
作者:
今生有你
时间:
2009-5-13 03:52
社会黑暗,都已经没有想说它的冲动了;只想说如果你有钱,你也想去干这种事。像这种是说来说去没意思,我等平头百姓在这瞎起劲,执法者、政府都不管。我们管它干嘛。现在要有一种麻木的心态来和这个社会相处,要不然就气死了。
作者:
眼睛太大
时间:
2009-5-13 05:37
前段时间不是有个小伙在网上发帖暴光那家乡的领导以权谋私吗?结果给人家从上海抓回家关到他认错才放的啊
作者:
niugang
时间:
2009-5-13 07:12
这就是和谐的中国 和谐的社会 生在中国 死在中国 都很悲哀
作者:
a337963611
时间:
2009-5-13 07:26
钱烧的!有钱有权了 什么腐败的事都做的出来
作者:
daiweinan
时间:
2009-5-13 08:35
kao他的钱是哪里的,而且残害哟女纯粹就是变态,鄙视
作者:
色色兵团
时间:
2009-5-13 14:51
这件事情只是当今社会的一个角,这是被纰漏了,要是不被揭发的话呢,在现今的社会里,有多少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只能愤怒,老百姓还能做什么啊,腐败啊.
作者:
wushuangrf
时间:
2009-5-13 15:12
不管你在哪里。只要你还活在地球上。就一定能发现贪污,腐败的官员全世界都有
这是当官的真理。有钱有权的人才有地位
作者:
SKW9999
时间:
2009-5-13 16:02
现在是和谐社会,所以卢分局长的事情就该和谐地去处理.
我们的卢分局长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成年的幼女,故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罪并不成立.
加上卢分局长当时吊子偏软无法插入,局长只是在房中对女孩作思想教育而已,那嫖娼罪也不成立.
卢分局长教育女孩有功应加官晋爵.注:草民版本可能不同.
凌驾与法律之上的权力是可以去肆意歪曲法律的公正,是极可怕的.
作者:
zu3841575
时间:
2009-5-13 16:23
哎,世界太黑暗!
俺们还要生活,不发表评论
免得那天jc上门!
作者:
thatday
时间:
2009-5-13 16:32
前段时间云南镇雄县有派出所所长欧打中学生,结果处理是公开道歉,现在又是国税局长强奸中学生!一句不知道,就让他逃脱制裁!这就是中国干部的素质!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啊! 让人悍颜啊!假如普通百姓的话处理结果定不会是这样吧!去年的地震怎么没把你们拍成肉泥!换回两个老百姓来他们定不会有尔等闲心吧,也不会发生此类之事!更免得留下你们,
还祸害了老百姓!
作者:
hitlel
时间:
2009-5-18 11:09
当某些人想龌龊猥琐我们年轻的一代时,的确会用舆论媒体,黑社会,金钱至上,攻击道德底线。。。
然后,全中国的卖淫嫖娼从零慢慢向民国看齐了。。。
当然,教育要么改革好好的性教育,让年轻人学会保护自己。
要么回到以前还一个纯朴点的,欲望不要这么横流的,坏人不敢为所欲为的,不能有钱有权就能保养 嫖宿 猥亵的, 美丽的世界
哎,幻想,幻想。。。
曾经的新中国为改造妓女,不惜重金进口盘尼西林为妓女治性病。
奈何,今天逼良为娼几百万!
D爷爷说他的精神文明没抓好,还真是!
作者:
InThePurpleRain
时间:
2009-5-18 11:30
还是当官好,犯什么都不怕,好像都是革职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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