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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jiaolang    时间: 2010-3-28 09:46     标题: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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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就是好呀,强奸前还服用伟哥,那就是有预谋的吧。面对强奸自己的公务员,一定要好好配合,必要的时候记得拨打120急救电话。

作者: loken520    时间: 2010-3-28 10:10

这是一个怎样的荒唐的世界,看到小偷偷车还不能追,遇上强奸还不能反抗,难道自作孽不可活不适用了吗?
作者: emozhangda    时间: 2010-3-28 10:13

和谐天朝 又一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这么去了 党的重大损失
作者: wangliqun    时间: 2010-3-28 10:23

由强奸变成了杀人。。
还是处女  ╮(╯▽╰)╭  哎~
也算是坚韧不屈的代表了 以后说出去也不丢人,起码让那人付出了代价~
那个江某也真是厉害! 身为一个男人 连强奸都做不好,还吧自己玩死了!
下辈子做女人让人玩吧
作者: meilin99    时间: 2010-3-28 10:23

真的假的?如果真有这样的判决,洛阳的法院和政府简直太黑暗了。
作者: kxix5858    时间: 2010-3-28 10:31

如果此事是真的,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虽然我一直认为司法是不公的,但没想到居然可以把黑白颠倒,法院的谬论也太愚弄大众了。
作者: zhuoluo    时间: 2010-3-28 10:34

这件事应该不会这样报道吧,要报也是找个好点的理由
作者: DDDDE    时间: 2010-3-28 10:43

看似荒诞不经的故事背后,大有深意啊!中国国情而已,习惯就好了!
作者: bluesweeney    时间: 2010-3-28 10:45

2月31日啊,明显是轮子编的,大家留点心眼好不好
作者: 27521j    时间: 2010-3-28 10:46

看来做人做事都要厚道,什么都要积极主动、以人为本
作者: wangjing    时间: 2010-3-28 10:54

老实说我不怎么相信这个新闻,太让人难以致信了.
作者: 午夜骷髅党    时间: 2010-3-28 10:54

“不配合强奸致死案”
我朝威武,我朝荡漾.
符合国情,中国特色!
作者: 575408    时间: 2010-3-28 10:57

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强奸还要判刑。真的是太荒唐,强奸真是公务员里的败类
作者: 575408    时间: 2010-3-28 10:58

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强奸还要判刑。真的是太荒唐,强奸真是公务员里的败类
作者: silversfox    时间: 2010-3-28 10:59

弟兄们先看清楚再发言比较好,案发时间是2月31日啊,这明显是哗众取宠的假新闻。
作者: 假斯文    时间: 2010-3-28 11:02

感觉这事有点过份了, 虽然不看好政府公务员, 可是要是法院这样判,基本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了。
作者: onlynice111    时间: 2010-3-28 11:05

这个案子是真实存在的吗?我们国家的法律机关难道就这么没有脑子的?我羞愧死了
作者: ksws0239315    时间: 2010-3-28 11:06

长的漂亮就是罪过啊。强奸未遂反被杀。真是杯具,这个死者也是极品了
作者: baoteng0917    时间: 2010-3-28 11:16

这也太黑啦,人家晚上强奸女人,自己导致死亡的,还要怪那个女人,这也太荒唐啦!
作者: chentao1979    时间: 2010-3-28 11:20

这不是假的吧,如果是真的,那么被强奸者太窝囊,法官都是SB
作者: chengshizong    时间: 2010-3-28 11:20

那个江某也真是厉害! 身为一个男人 连强奸都做不好,还吧自己玩死了
作者: 东风吹    时间: 2010-3-28 11:33

这是怎么社会,那有这种法院,还要让人坐几年,没听说过,怎么没有新闻报到了
作者: 炊烟升起    时间: 2010-3-28 12:01

这个人吃人的社会,看来被强奸也不能反抗了,荒唐的世界。
作者: 查比利    时间: 2010-3-28 12:07

哈哈哈... 这教什么事情?荒唐!荒唐!可笑可笑。哈......
作者: daohao3636    时间: 2010-3-28 12:08

哇草!这还有王法么?被强奸还要配合?谁订的规矩?
作者: lionhc    时间: 2010-3-28 12:13

看了这个故事,只能说这个社会真是太荒唐了
作者: 379954500    时间: 2010-3-28 12:21

政府的法律就是这样,需要改进的地方太多了,不是我们一句两句可以说清的,这个案子重心是条人命案子,没法判的太清,想无罪的几率几乎为0
作者: asdfsm    时间: 2010-3-28 12:24

为工作而亡,应该开追悼会的,评论员也应该就此事发表评论,如何积极配合他人施暴,以保证施暴方人身安全。
作者: CH_sex~    时间: 2010-3-28 12:31

真有意思,不是网上得来终觉假,还是眼见为实好啊,不过这个世界即使看到的也不一定是真的。反正命里该着。
作者: kingljw130    时间: 2010-3-28 12:34

她血娘的,什么世道了,QJ还有理了。
DANG对自己人还真像春风般的温暖啊!!
作者: 虎上虎    时间: 2010-3-28 13:0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对这女子判刑是不公正的。没有报120?怎知道那男人断了鸡鸡?荒唐!
作者: yxf681217    时间: 2010-3-28 13:47

真是不可思议  强奸者活该  怎么还判刑  还有没有天理
作者: 天下何为    时间: 2010-3-28 13:53

是不是真的哦,如果是那就让人无语,反正现在已经搞不清楚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连这种荒唐的事都有。不知道那些法官是真么想的收了人家的钱不知道想没想过会
不会烫手晚上会不会做恶梦,另外也希望那些法官们没有妻子女儿吧、
作者: 12gg    时间: 2010-3-28 13:56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
简直就是蛮不讲理,被强奸还成了被告~真让人无语
作者: qingtianzu    时间: 2010-3-28 14:12

这是真事吗?当地的网友怎么不进行人肉搜索啊,好好暴暴光啊
作者: zanmus    时间: 2010-3-28 14:13

不主动配合强奸,具有中国特色罪名,法官 看来你老妈是配合强奸才有的泥巴。
作者: kkyang    时间: 2010-3-28 14:30

真扯,漏洞百出的新闻报道竟然这么广泛的流传,校内上有,这也有,2月31日!生殖器折了那需要什么样的姿势,怎样的力度才能办到啊?还失血过多呢
哈哈,不过如果写的思维严谨一些的话,我会很有信心相信这样的事情的真实,毕竟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作者: szxgww    时间: 2010-3-28 14:37

武器都没保护好,还想出去做强盗,可笑可笑,犟女子意志坚定,可歌可泣
作者: RobinO    时间: 2010-3-28 14:39

看完这个新闻,还一直在思考其真实性,不过依目前的国情来说还真的大有可能的。

感觉是 现实中的恐怖片,相当有水准的那种。
作者: pp1350    时间: 2010-3-28 14:54

难以置信,该小姐一定学过女子防身术,公务员也活该。
作者: asan2002    时间: 2010-3-28 14:57

啊!好和谐的世界啊!和谐你爸,和谐你妈,和谐你全家!
作者: wshiwl    时间: 2010-3-28 15:09

原本也想发泄下自己的看法~但是对这新闻的真实性有怀疑~如果真有此事~那么我想一定会像南京的彭宇案一样引人关注的~
作者: 午夜色魔就是我    时间: 2010-3-28 15:11

是真事儿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真是无语。
作者: hanyulong    时间: 2010-3-28 15:15

咋又是洛阳市洛龙区的啊,我现在就在洛阳,但还没听说。早两天还见过一男追小偷使其致死而判刑的。
作者: sgm111sgm    时间: 2010-3-28 15:28

哈哈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尽早吧!
作者: ybh1680    时间: 2010-3-28 15:31

太滑稽可笑了吧,虽然现在有阴暗的面,但是世道还是相对太平的
作者: hjsf    时间: 2010-3-28 15:33

太搞笑了,哪有生殖器能折断的,要是有这样的女子,我一定要干一干
作者: leo7758521    时间: 2010-3-28 15:35

这个还是第一次听说,真强悍,不过这算什么啊,貌似哪个男的应该是先犯罪啊,这个女应该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不过提醒大家以后做爱时要小心了。
作者: ppgou008    时间: 2010-3-28 15:48

中国总产出这种世界级荒谬的事,不断挑战大家的底线,此事报道以后会改变这个结果吗,恐怕一开始会有效果,但事情一拖下去慢慢等大家淡忘了,最后还是没什么结果,中国太大这种事太多新闻也报不过来,何况还网上屏蔽封锁这种消息,象谷歌这样的不愿充当专制工具的都被逼走了,还天天在新闻上给人泼脏水。
作者: hanye    时间: 2010-3-28 15:50

天朝人权的极致体现,不积极主动配合导致意外发生,所以判刑,哈哈哈 ,不稀奇了
作者: zhouflyq    时间: 2010-3-28 15:55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简直是岂有此理!不过也不包括故事本身有可能是杜撰的.
作者: 雷克萨斯    时间: 2010-3-28 15:56

放他娘的够臭屁,看了我都恶心,这是什么社会?刚吃完饭,都要吐出来了,这个就是中国的特色,权大于法,以前听说了个临时性强奸,放屁,晕死l!
作者: coolmccc    时间: 2010-3-28 16:43

天理何在,人性何在,大家一起去考公务员,做弱势群体
作者: devenzou    时间: 2010-3-28 16:49

2月31日?这是火星的日历么?愚人节快要到了吧
作者: lylong_cn    时间: 2010-3-28 17:09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遇到强奸要主动配合。这是什么时间啊。
作者: garywang8421    时间: 2010-3-28 17:11

楼主发的真实性高吗,我们国家的法制机关不会黑到这种程度吧,真的很寒啊
作者: hhh132401    时间: 2010-3-28 17:34

这就是当今社会现状的一个反映,让人难以接收却又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想说任何抨击现状的深刻道理,因为没有任何深刻的道理可以改变最简单的现实。
作者: gongyi119    时间: 2010-3-28 17:49

还有这事,以后被强奸的就都享受吧,完了以后再来报警
作者: wade54    时间: 2010-3-28 17:52

好荒唐的啊,这也行,明明很好的自卫啊,为什么还有不配合强奸这个说话,难道被强奸了光荣,打死强奸犯有错!
作者: 香雪海    时间: 2010-3-28 18:02

这是强权天下,有钱就是大爷;有权、有钱即使做错了,也是对的,有罪也能改为无罪.普通百姓只能含泪忍.
作者: youngbird    时间: 2010-3-28 18:10

ca 什么世道啊。强奸别人死了还得要被强奸的坐牢。这世道没法混了。
作者: flinyhoo    时间: 2010-3-28 18:29

这是假新闻。按照中国的法律,强奸属于八大暴力犯罪的一种,被害者享受无限防卫权,弄死也不需承担责任。
作者: haohao1114    时间: 2010-3-28 18:38

真他妈扯蛋,这样的就是神仙也忍不了了。什么狗屁法官啊你试试强奸你女儿媳妇你也怎么判?
不过回头想想,楼上说的对这是真的吗要真有这事早传开了

[ 本帖最后由 haohao1114 于 2010-3-28 18:39 编辑 ]
作者: xuegao517    时间: 2010-3-28 18:43

真是扯淡...这种事情还会这样...那以后都要教导主动配合...不然小心被判刑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10-3-28 18:51

嬉笑怒骂,满纸荒唐道尽了共产党特色的中国社会是多么河蟹!
作者: shits    时间: 2010-3-28 18:53

楼主吹牛吹得太厉害了吧,一看明显是假的,当场杀了那男的,女的也没罪
作者: leishenabc    时间: 2010-3-28 18:54

无语了 敢情我以为也去找1个妞来强奸了 嘿 QJ完了把JJ一扭 对方还得赔钱
作者: 阿森纳1986    时间: 2010-3-28 18:56

感觉做女人真幸福,享受到了还说自己是受害者~这世道啊
作者: huisparkle    时间: 2010-3-28 18:56

2009年2月31日22时。。笔误!
聊斋的社会!
作者: wsyzsl    时间: 2010-3-28 19:00

真是荒唐呀,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官、中国的社会制度是怎么了?
作者: 6号123    时间: 2010-3-28 19:05

哈哈,老子要当公务员,看到美女就上,看谁敢反抗
作者: guailong    时间: 2010-3-28 19:10

如果此次事件是真的话,那就是真正的司法不公了啊,本来是受害人反而成杀人的人,这是什么道理啊,这就是所谓的颠倒黑白
作者: xlzzb123    时间: 2010-3-28 19:13

原来犯罪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啊
看来以后遇到抢劫团伙必须通知交警为其开道 保驾护航至安全地带 中途遇到好市民来阻挠的话 全抓起来关个几天
遇到强奸份子 就得帮忙按好受害女子 以免不配合导致强奸者死亡
遇到纵火者要及时送上防火服 以免纵火者因不小心而烫伤自己。。。。
好市民就应该这么做啊
作者: materll    时间: 2010-3-28 19:20

假新闻...这个太夸张了 哈哈 如果是真的 法官估计都不敢出门了
作者: zgabc    时间: 2010-3-28 19:27

是这是有这样的事哦,不是鬼话吧,这社会也太有意思了哦
作者: 99paradise    时间: 2010-3-28 19:28

以后肯定还会陆续出现不主动配合抢劫,不主动配合谋杀,不主动配合等等等等这些事情,实在是太脑残了
作者: 13858499539    时间: 2010-3-28 19:37

也不知道这新闻是真是假,感觉不太可能,这应该是正当防卫
作者: tonylv0616    时间: 2010-3-28 20:29

这样的新闻应该是假的吧,太夸张了,不可能这样判的。
作者: zhousan521    时间: 2010-3-28 20:46

本人就是洛阳的居民,我怎么没有听说有这样的事情,请楼主不要污蔑洛阳的形象!
作者: tuzi123    时间: 2010-3-28 20:51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社会的渣子   靠  这什么鸟社会
作者: qqwtqy    时间: 2010-3-28 21:01

什么啊,有这样的事吗?
瞎扯2月31日且不说,法官都不怕舆论丢官吗?现在的官聪明的很,丢乌纱的事不做的
作者: mvp_834    时间: 2010-3-28 21:05

好啊。顶起!天朝大国啊!不知道谁说说,中国乱相已生,综合这几年的 情况,不假啊,兄弟们多赚点钱,将来出国吧,也别什么炎黄子孙了,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当我们这些“愤青”连爱国热情都失去了,中国,你还能给我什么?
作者: 3413377    时间: 2010-3-28 21:08

这个帖子最早起源自天涯,很明显是愚人节玩笑的抢先版。。。2月31日。。有点头脑都应该明白的。。不过这里面提到的法院确实恶名远扬。不排除是那些受过冤屈的人报复。
作者: 我是宝宝    时间: 2010-3-28 21:10

可笑,可悲,可怜,某些团体到底想把我们则么样,悲惨世界以不能形容这人间地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洗尽这肮脏的罪恶之地,
作者: 漂亮女人    时间: 2010-3-28 21:11

简直世间笑话,难怪老外笑话我们没有人权。
要是女人被公务员搞就算了?
作者: sfwm_123    时间: 2010-3-28 21:12

事情是很有意思,但是有一个问题我请教一下,2月怎么还有31号啊,难道是农历?
作者: nels    时间: 2010-3-28 21:12

标题写得真好:不主动配合强奸。潜台词就是如果我们碰到类似的事情,要主动配合,千万不能伤害到天朝的中坚力量———公务员
作者: myttt00    时间: 2010-3-28 21:14

强奸属于严重侵犯他人的行为,貌似在过程中被打死都应该适用正当防卫原则吧?
作者: naixindian    时间: 2010-3-28 21:14

净瞎编如果真如此 那么社会不就没有公理而言吗?
作者: gongjing83    时间: 2010-3-28 21:17

不知道真的假的?如果真有这样的判决,洛阳的法院和政府简直太黑暗了
网络曝光的话,又会有争议了
作者: duan1877    时间: 2010-3-28 21:22

大哥,难道是小弟我历法学的不好吗?
2009年2月31日22时
这个。2月什么时候来了31日了?真是骇人听闻啊!比新闻还新闻!呵呵!
作者: 色影无道    时间: 2010-3-28 21:23

现在这世道真的让人想不通了,感觉一般人犯罪就是罪大恶极了,要是公务员或者有钱人就是犯完了罪处罚也不一样,有背景就是好啊,毛爷爷要是还活着就好了啊。
作者: lxj111    时间: 2010-3-28 21:24

哎!又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因为想让他看上的美女舒服,而牺牲了自己的性命,我们要学习他的不怕牺牲的精神,我要做公务员,为更多的美女服务
作者: 帅得不明显    时间: 2010-3-28 21:47

很明显是假的嘛,哪会有这种事。
而且是2月31日
作者: hdzzj    时间: 2010-3-28 21:50

看来死者的后台比受害人的后台厉害,但这事也太无厘头啦!
作者: 戒色僧    时间: 2010-3-28 21:55

偷我的东西我不能去追  因为他一跑  被车撞死我有责任  别人强奸我  我要配合  要不他不爽 死了我也要负责  哎 做人难啊   在现在的法律下做人更难
作者: minefiy    时间: 2010-3-28 21:56

这也太雷了吧,楼主编的吧,不过编的也有才了!
作者: siwenbailei    时间: 2010-3-28 21:57

这个世界早就已经疯了,人心不古,人性本恶,一做好人,狼全部来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是正道
作者: 夜之永寂    时间: 2010-3-28 22:28

啊?遇到这种事情还要主动配合吗?这实在太和谐了~
作者: 陈小光    时间: 2010-3-28 22:34

如果此事是真的,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虽然我一直认为司法是不公的,但没想到居然可以把黑白颠倒,法院的谬论也太愚弄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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