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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不忍睹!上网以来,第一次觉得自己手贱(有图---我看了30秒都没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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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个帖子,我吸了根烟,稳定住情绪,手才不太抖了,可以打字了。
两张图片我几乎没敢看
看见别人家比她过得好就要烧死人家的孩子,看见李嘉诚她还不得放原子弹啊!

我建议抓住此人后,把她身上能卖的全部卖掉,肾、肝、眼角膜……然后给孩子移植四肢和生殖器。
我这个恨啊,为什么废除了满清十大酷刑,否则在她身上连着用一百变都不解恨。

[ 本帖最后由 lj5567962 于 2009-11-15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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