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my2020 发表于 2010-3-29 00:58 只看TA 1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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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这个 应该报道的时候不是这么报道的吧? 太荒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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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9 01:07 只看TA 1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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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得太狠了 我国的法律,强奸、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时,是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话说转头,南京彭宇案就闹得天翻地覆了,这种劲暴的案子居然整个网络搜索都是来源不明的转帖,可能么? 本朝何曾有过这么淡定的网民? 咳,又看了一下,这分明是个钓鱼贴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 2月是多少天呢? [ 本帖最后由 yasa 于 2010-3-29 01:0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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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itianzhu 发表于 2010-3-29 01:42 只看TA 1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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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案件是,本案件的法官的个人炒作行为。为了出名,搞出这么一个罪名,真是荒唐之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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