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123 发表于 2010-3-28 19:05   只看TA 71楼
哈哈,老子要当公务员,看到美女就上,看谁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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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long 发表于 2010-3-28 19:10   只看TA 72楼
如果此次事件是真的话,那就是真正的司法不公了啊,本来是受害人反而成杀人的人,这是什么道理啊,这就是所谓的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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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zzb123 发表于 2010-3-28 19:13   只看TA 73楼
原来犯罪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啊
看来以后遇到抢劫团伙必须通知交警为其开道 保驾护航至安全地带 中途遇到好市民来阻挠的话 全抓起来关个几天
遇到强奸份子 就得帮忙按好受害女子 以免不配合导致强奸者死亡
遇到纵火者要及时送上防火服 以免纵火者因不小心而烫伤自己。。。。
好市民就应该这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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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19:20   只看TA 74楼
假新闻...这个太夸张了 哈哈 如果是真的 法官估计都不敢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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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abc 发表于 2010-3-28 19:27   只看TA 75楼
是这是有这样的事哦,不是鬼话吧,这社会也太有意思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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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19:28   只看TA 76楼
以后肯定还会陆续出现不主动配合抢劫,不主动配合谋杀,不主动配合等等等等这些事情,实在是太脑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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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19:37   只看TA 77楼
也不知道这新闻是真是假,感觉不太可能,这应该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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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20:29   只看TA 78楼
这样的新闻应该是假的吧,太夸张了,不可能这样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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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20:46   只看TA 79楼
本人就是洛阳的居民,我怎么没有听说有这样的事情,请楼主不要污蔑洛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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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20:51   只看TA 80楼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社会的渣子   靠  这什么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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