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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了凡積善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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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了凡積善得福

袁了凡積善得福

   袁先生是明朝人,他的原名黄,字坤儀,號了凡,是江南吴江人。早年本來學醫,後來遇到一位老人家,告訴他有作官的命,并勸他讀書考取功名。這位孔先生是邵康節的門人,對于命學理數非常精通。孔先生算了袁坤儀的命説:‘縣裏的考試你會考第十四名。府裏的考試,你會考第七十一名。省裏的考試你會考第九名。’  
   到了次年,縣府和省裏的考試都録取了,而録取的名次也確實符合了孔先生的預言。于是他就再請孔老先生替他占蔔終身的吉凶禍福。   于是孔先生又算定他:某年幾次試又是考第幾名,升了某官前領用了九十一石五鬥的米,某年做了縣長,當了三年半的縣長就辭職返鄉,五十三嵗,八月十四日醜時,夀終正寢而且没有孩子。
   後來孔先生所算的事一一都靈驗了。袁坤儀就相信‘生死有命,富貴在天’、‘萬般皆有命,半點不由人’,對一切事物看得很淡!  
有一天,他到栖霞山去游玩,拜訪了雲榖禪師。雲榖禪師告訴他‘命由我作,福由心生’的道理,并且積善可以得福的方法。回來之後,他就努力照雲榖禪師的話去做,并且發願要實行善事三千功。第二年他到北京去參加考試,孔老先生算他考第三名,結果却考了第一名。孔老先生的預言開始不准了。他喜出望外,更加努力行善,又發願求子,再許下諾言要行三千功的善事。  
明朝隆慶四年他考上進士,做了寶坻縣長,并且把自己省吃儉用下來的錢都花在施捨物品救濟窮人、助人急難、買物放生、打齋供僧等利樂大衆的事情上。  
   孔先生本來算他没有子女而且只能活五十三嵗,没想到他後來竟然活到七十四嵗,而且生了一個貴子——他兒子後來也考上了進士。

《了凡四訓》為明代(公元1535-1606年間)江蘇袁了凡先生(本名袁黄、彆字坤儀)寫給他孩子的四篇短文(稱《戒子文》),後來民間輾轉流傳,稱為《了凡四訓》。了凡先生并不富有,却非常喜歡布施,生活儉樸,每天誦經打坐,毫不間斷;夫人非常賢慧,經常幫助了凡先生行善,照功過格加以記録。《了凡四訓》即在此期間寫下。
  《了凡四訓》分為「立命之學」、「改過之法」、「積善之方」、「謙德之效」四篇,每篇都有很高的可讀性。在「立命之學」部分,記載了了凡先生個人的故事,講述到底人被命運操控,還是人可以改變命運、創造命運的問題。
  了凡先生自述童年喪父,母親希望他弃科舉而學醫,但了凡先生當時遇到一位精于術數的老人,認為他會當出仕當官,并將《皇極易數》傳授,又推算他第二年三次考試的名次(縣14名、府71名、省第9名),結果竟全部吻合。後來又為他詳細推算一生,像那一年會考第幾名,那一年會獲得廪生 音凛 、貢生(府縣級考試後取録的名稱),之後某年會在四川任知縣共三年半……,非常詳盡,最後在五十三嵗的八月十四日醜時夀終正寢,命中無子。
  果然,之後凡事一一應驗,連考試、名次、先後都不出推算,至此袁了凡相信一個人的命運、功名浮沉,都命中有定,連發生的時間、地點都絲毫無差,于是對一切心灰意冷,而淡然無求,終日静坐,也懶于讀書求進。
  一年回南京,往栖霞山拜訪雲榖禪師,竟能對坐三日而不閉目。雲榖出奇問之,了凡先生述説自己二十年來的命運際遇,認為生死榮辱,一切皆有定數,故能淡然毫無妄念。雲榖哈哈大笑,指出陰陽五行的氣運,累世的業力牽引,只能操縱凡夫俗子,因為他們胡思亂想的妄心,不能止息,他們不會治心、制心,他們的心没有心力,故此只好被陰陽五行氣運控制而有定數;但極善與極惡之人,因為個人的努力,而使自己成為操控自己的主宰,結果不受命運氣數所制约。雲榖説,命由己作,福自我求,人能從内心去作努力,力行仁義道德,廣種福田,自然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得到善果。雲榖特彆强調了因果的力量,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告訴了凡先生,道佛皆不妄語,這些話都不是騙人的。
  雲榖教他分析自己命運中没有功名、没有子女的原因,使他明白積德的重要,知道要多作善事,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從此了凡先生勐然覺悟,發心懺悔,立誓行善三千,并逐日記下,每日處事戰戰兢兢,不敢放任,他了凡的彆號就是這時候改的,以示不願再像凡夫俗子一様愚庸。結果原來推算考第三名的考試却得了第一,舉人亦考到了。
  到再行三千善事,之後還得到了兒子「天啓」;後來再許下行一萬善願的時候,中了進士,任知縣,時將記録善行,防止胡作非為的小册子叫做『治心編』,後到原來説夀終的五十三嵗也平安渡過,在寫《了凡四訓》的時候已是六十九嵗,原先命運的安排,在他的努力下一一打破了。………
  《了凡四訓》的内容,除開始談述命運能否改變的「立命之學」外,其他三篇亦處處都有重要的修身立德的道理,談認識過錯及改過的「改過之法」,談善的陰陽明暗真假大小難易及積善方法的「積善之方」,和談謙虚好處的「謙德之效」,都曾經令民間看過的人,得到很大的教育,因而家喻户曉,由明朝流行至今,被白話翻譯的版本也有十數之多,足見其影響。這部善書,大家應該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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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孩子 不错  不象现在的人  他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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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罰淫律
  從來惡孽,惟淫為大,陽罪甚重,冥罰尤嚴,為罰極多,爰撮要端,見此篇者,各宜戒勉。
  亂倫之人:永閉地獄,有害人命者,死遭雷擊,戲屍之人,與此同罪。已受陽罰,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強姦寡婦:當身絕嗣,受苦圠獄,曆五百劫,轉為蟲蟻,又五百劫,轉為禽獸,又五百劫,再轉為人,為娼妓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謹按:地獄曆劫者,每一劫,即曆一地獄受刑罰之苦一次也。陰司受罪,非比陽世,雖刑罰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複還人形,刑戮如前狀,曆劫既滿,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獄刑罰,嘗見《洞冥記》中,詳載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後自抵除減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後由一殿解至各殿,須曆受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齧、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之罪,若亂倫更入亂倫等獄。或永閉地獄,受諸刑罪。蓋刑罰於淫孽,亂倫罪為特重。以上地獄,各受若干劫,滿後始得轉劫,轉劫者系投生一次,為一劫也。又見《金科輯要》、《輪科輯要》二書中,詳列賞善、罰惡各條,而此冥律諸條,亦有減免加等,准抵差別,以見善惡分明爽毫髮,若參觀《金輪》二科,暨《洞冥記》,則因果報應,益信而有征也。
  誘姦寡婦: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曆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四百劫。再轉為人,為殘疾身。已受陽罰,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調奸寡婦:三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曆三百卣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三百劫。再轉為人,為貧賤身。已受陽罰,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強姦處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曆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四百劫。再轉為人,為奴僕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誘姦處女: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二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疾病身。已受陽罰,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調奸處女: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曆一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一百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強姦室婦: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三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隸卒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誘姦室婦:減壽二紀(一紀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曆一百幤即受苦於地獄,個蟲蟻,為禽獸,各曆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已受陽罰,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調奸室婦:減壽一紀,以上之劫,各曆七十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七十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條(寡婦、處女、室婦):俱屬異姓,若屬親戚,加倍治罪。有服之親,罪次亂倫;若在喪中,罪加三等。無論僕婦,無論奴婢,姦淫之罪,俱照上論。奸事未成,減壽半紀,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論。
  淫一娼妓:減壽半年,染惡疾者,減壽一年,若能改悔,兔去減壽,遺一子女,為獸一世,若能改悔,免為走獸。
  漁獵男色(此即同性戀者):與婦女同。十六以上照處女論,十六以下,照室婦論;挾幼童者,照淫娼論。
  造淫書者:減壽二紀,若有因閱書造成淫害,罪坐已身,書不消滅,永不超生,拍攝淫戲春宮,與此同罪。
  揚一淫事:減壽半紀,若有害人命,減壽一紀;談閨閣者,與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減等。
陸判官淫律補篇(判官名之道,宋時人也)
  凡姦淫之事:有用藥打胎,致喪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姦淫處奣:在十二歲以上者,雖屬誘姦調奸,俱以強姦論,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凡寡婦無意改嫁:而用計誘之者,減壽三年。有意改嫁,免去減壽。
  凡娶一寡婦:留夫家一子女者,減壽二年,子女致死者,減壽一紀。
  凡朋友相見:談淫佚之事者,三次,減壽一月。致人有淫事者,減壽三年;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減壽半月。若假託殷勤,實存惡意者,一次,減壽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聽淫戲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點淫戲者,一次,減壽一算,若有所害,轉獸一世。
  凡喜看淫書者: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凡誘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減二等,父兄縱子弟行淫者、縱僕類者亦同。
  陸判官雲:按此冥罰,各淫罪固難稍寬,而亂倫之罪尤重,無論以卑淩尊,以長欺幼,死後俱入無間地獄。今日世風大壞,犯此者每出於仕宦之家,讀書之子,相染日久,習以為常,迷不知恥,將不知所終。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將冥罰明傳陽世,不必隱諱,其有見此冥罰,而知悔改者,減罪。行忠孝者,減罪。積功德者,減罪。若見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譭謗者,定遭惡報或雷擊,或有見此篇遵信而廣傳者,傳一百人,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籙。傳流天下,死後成仙。傳十富豪,抵傳二百人。傳一仕宦,抵傳百人。此皆經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準施行。
  謹按:《金科輯要》,系清咸豐六年,文昌帝君降於湖南醴陵縣之擂鼓橋誠盡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篋,文帝懇求玉旨,頒行人世,發明天律,又曰陽律,罰民之惡,降灮劫以誅其心。清光緒三年,文武二帝,懇蒙玉帝准後,頒《輪科》彠明陰律,核人之罪,有地獄以誅其魂,又經諸仙述輯,凡《金科》所未盡有者,是書續傳其旨,飛鸞繕稿,普示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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