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第二个案子的确判的有失公允,但是凡是在暴力犯罪中受害者反抗造成当事人受伤的,在案件正式判决前,受害者要垫付当事人的所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判决出来了是正当防卫,则所有费用再由受害者去向当事人索回。
明眼人都知道,在天朝,凡事垫付进去的钱,想再要回来就难了。经常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还有1楼说的例子的确不恰当,如果一个罪犯拿刀砍了一刀,这个时候你如果自己找把刀去砍他,即使砍死他都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你夺刀成功,你用刀砍一个赤手空拳的罪犯,那你就是防卫过度,就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记住,公检法系统是很黑暗的,千万不要去迷信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如果遇到遇到了李刚的子弟,就只有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