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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操’字了得!操===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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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操’字了得!操===15日

操”字事件是福田法院制造的又一起文字狱




  深圳市民陈某不服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因在上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而被福田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给予拘留15天的处罚。而陈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深圳中院已于4月28日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据《深圳商报》4月30日)

  有人认为,法院对陈某的这一处罚,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拘留陈某是应该的。不少人为法院辩护,认为法院的这一做法“合法合理”。

  但是,在我看来,这是近段时间以来,继内蒙古吴保全案和河南王帅案之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制造的又一起文字狱。不过,与吴保全案和王帅案有所不同,吴保全和王帅是在网上发帖,公开表达不满而惹祸; 陈某却是单对单的直接表达不满,没有公开,反倒是法院将他拘留之后主动发新闻稿向媒体公开;吴保全和王帅的不满至少都有数百字乃至数千字,陈某的不满却只有一个字。吴保全和王帅的文字与他们所被关押的时间平均计算起来,最多一个字关一天而已;而陈某可谓一字千钧,一个字要关15天,创下了天量重刑。


  陈某被拘之文字狱冤在何处?

  从字的意义上讲,“事实和理由”一栏内只有一个“操”字,这是陈某对法院判决不满的愤怒表达,并无不妥。法律无任何条文规定公民在上诉状中不能表达他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操”字后面无任何宾语,即无任何特指对象,因此只能认定为他在表达他无法言说的愤怒,他并没有写“操他妈”或“操法官的妈”,或“操某某法官的妈”,如果因为他写了“操他妈”或“操法官的妈”或“操福田法院某某法官的妈”而被认定为侮辱法官予以拘留,倒也有根有据,让人无话可说,可是他并没有。

  从司法依据来讲,福田法院拘留陈某的理由是“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注意,这条法律规定的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明确了侮辱的对象是人(司法工作人员),而陈某所写的“操”字,却并未明确针对人,他很可能是针对的是整个司法体系和社会现实,针对的是他所认为的不合理的判决这件事情,他并没有骂哪一个具体的人,他可能骂的是事、是现象、是一个整体。福田法院据此而拘留陈某,明显是法官对号入座,认为陈某骂的是他自己,这不仅是毫无根据的枉法裁判,而且说明这个法官非常心虚。

  从程序上讲,上诉状是由当事一方交给一审法院,再由一审法院转交给二审法院,但上诉状的受理机关很清楚地写明是二审法院。也就是说,陈某在上诉状上所写的“操”字,是给二审法院看的,但一审法院接到后,却认为是在侮辱一审法院法官,并且直接就由一审法院作出了拘留陈某的处罚,这是十分荒唐的。这就好比,有人通过邮局给某人写去一封骂人的信,邮递员看到之后说这封信在骂自己,于是邮递员将写信人拘留。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便这个“操”字是在侮辱法官,也理应由二审法院提出,而不是由一审法院提出。此案,程序上显然存在很大问题。

  有人说拘留陈某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是,现在法院已将陈某拘留,福田区法院和当事法官获得了尊严吗?他们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吗?恰恰相反,人们看到的是,福田法院以法律的尊严的名义,用强权限制陈某的自由以图挽回陈某一个“操”字对他们脆弱脸面的伤害,却换来了更多的公民对他们的蔑视和更多网民向他们吐来唾沫。在网上,这条新闻之后的留言充斥着网友们对法院的愤怒声讨和对福田法院的“操”字。

  要想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每一个公民从心底里对法律存有敬畏,唯一的途径是公平公正司法,杜绝司法腐败,杜绝暗箱操作,让每一个人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让每一个人信任法官,让每一个人相信每一个案件都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让法律、法院、法官的形象真正清廉起来,重塑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当法院只会用合法的暴力手段对抗公民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当连“操”字的正常情绪表达都无法进行时,法院系统距离发生一起又一起类似上海杨佳案的案件也就为期不远了。一个“操”字,恰恰应该唤起的是法院和法官们的深刻自我反省和检讨。


  我写此文之时,特意翻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想了解了一下“操”字的字义,弄清法官们到底有没有曲解“操”字。《现代汉语词典》对“操”字读作(cao,平声)时的解释是:1.抓在手里,拿:~刀。2.掌握,驾驶:~纵。3.做(事);从事:~作。4.用某种语言、方言说话。5.操练。6.由一系列动作编排起来的体育活动:体~。7.品行;行为:~守。8.姓氏。读作(cao,去声)时,解释为:同“肏”。对“肏”的解释是:骂人用的下流话,指男子的性交动作。看来,法官们并没有无中生有,“操”字确实还是有骂人的意思。只是,可能为了照顾法院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陈某没有写“肏”而使用了“操”字。法院过去常常在判决书中写错别字,又常常在法庭上读不准字音理解不了字义,对于法院,我觉得用“肏”字其实更准确一些,不过对陈某用“操”字我也不反对。

  对于“操”字事件,如果问我对此事的第一感觉和我写完这篇文章后还有什么话想说的话,我想,只有一个字,那就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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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这也能判拘留。操,法院人的敏感程度也太高了吧。操,干吗不定个法律,凡说脏话者,统统拘留十五日。我操。如果法律的尊严要靠这样来维护,这也太雷人了吧,虽说陈某有不对之处,处罚也太重了点。梦回清朝,我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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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的话这么难听
我讨厌讲粗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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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想说一个字,
用来表示多事主的支持,我认为就不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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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可以在100年后(如果那个时候中国的法律和民主可以有些进步的话)
收录进“荒唐可笑案例大全”!
法官告你侮辱他,然后自己判决你侮辱他的罪名成立,
感觉我们的法院就是法官自己开的!
想起了多年前的一个小对联,稍作修改:
“说你操 你就操,不操也操
说你不操 就不操,操也不操”
留个悬念,哪位有心情再给添个横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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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扯鸡巴蛋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数不胜数,我辈小民操字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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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_gx 于 2009-5-7 12:36 发表

国内扯鸡巴蛋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数不胜数,我辈小民操字以待
同意。
太他妈的扯犊子了,有时间干点正事。
腐败啊。当官为民的少啊。真的是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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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替大家说出了心里话,让我操我都嫌法院的禽兽太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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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摆明就是法官觉得他意识不良,率先保护自己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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